投标总价大写缺失是否必然导致废标?
在招投标活动中,投标总价是否必须同时用文字(大写)和数字(小写)表示,以及缺失大写是否直接导致废标,是投标人普遍关心的问题。答案并非绝对,其核心取决于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。招标文件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标依据,通常会专门设置“投标报价”章节,详细规定报价的填写格式和要求。如果招标文件中明确写明“投标总价须用人民币并用文字和数字同时表示”,或类似表述,那么仅填写数字小写而未填写文字大写,即构成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偏离。在这种情况下,评标委员会很可能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,判定其为无效投标(废标)。
关键影响因素与应对策略
除了招标文件的明文规定外,评标委员会的处理也具有一定裁量空间。如果大写金额缺失,但小写金额清晰无误,且招标文件未将此列为“实质性条款”或“废标条款”,委员会可能会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确认。然而,这存在很大风险,并非通行做法。更常见的是,将格式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视为投标人严谨性和响应程度的体现。因此,从风险规避的角度出发,最稳妥的做法永远是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每一项格式要求填写。投标人应在最终封装前,进行多轮交叉检查,确保大小写金额一致、清晰、无涂改,完全响应招标要求,避免因细微的格式疏错而失去竞争机会。
综上所述,投标总价未写大写金额是否会废标,首要判定标准是招标文件的条款。将其视为一项关键的格式性实质要求并严格遵守,是投标人必须履行的义务。任何侥幸心理都可能带来不必要的失败风险。严谨、完整、准确地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,是确保投标有效的基础。
